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绵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经纪咨询策划专业委员会
会员管理
一、专委员会员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。凡从事房地产经纪、咨询策划等服务活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,遵守本活动准则,自愿提出书面申请,经主任委员会审批,报经绵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批准同意即可成立本会会员。
二、申请加入专委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专委会的活动规则;
(二)有加入专委会的意愿;
(三)在专委会的业务(行业、学科)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三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主任委员单位讨论通过;
(三)上报市房协备案。
四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专委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专委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五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
(一)执行专委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专委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专委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六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专委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逾期1年不交纳会员或不参加专委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